更新时间:
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2017年,市国资委全面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全面的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落实政务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市国资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情、监督、满意,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信息公开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对涉及委机关及企业干部选拔使用、机关财务预决算、重大物资采购等敏感的问题,依法应公开的,都及时在委机关、委务会议、党委会议和信息公开栏等向机关、企业干部职工公开。在委机关财务管理方面,明确审批权限,凡重大项目开支情况均由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和企业领导人员选聘、任免等方面,认真落实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做到“两公开,一监督”:一是公开进行干部考察工作。在干部考察期间,我们将考察对象、时间、考察组织、联系电话等,在企业内部和机关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拟任人选。拟任人选经党委会讨论后,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示期满,没有实质性问题,才发文任职。
截至2017年12月,实现外网信息主动公开15条,并及时向档案馆、政务中心、图书馆查询点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公开内容基本做到了凡是涉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国有企业人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费预算等方面,事关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都依法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和答复公众咨询情况
我委通过依申请公开专用信箱和信访办受理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2017年我委高质量地办理群众来信,解答公众关心的企业改制、股权纠纷、职工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咨询130件次,办结率100%;其中网上信访8件,已答复8件;12345平台114件,已全部办理完毕;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及时作出回复。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主要做法
2017年,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本着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由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理顺了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作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透明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营造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使信息公开逐渐成为全员行为意识和工作习惯。
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结合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明确了国资监管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和公开方式,将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坚持凡是可以向社会和机关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透明,凡是可以公开选择业务关联机构的全部阳光操作,努力实现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网络化、信息化,加大了主动公开的力度。我委目前已建立起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并通过网上信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政府系统微信工作群和国资系统微信工作群建立起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较好地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还不够;四是信息公开促进国资服务、监管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也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此,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1.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督促落实,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
2.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产权交易、经济运行、人事任免考核、法规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爱国卫生、服务型机关建设等方面进行信息及时公开。
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校验条件(此栏只为说明用,不在统计报表内)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此栏不填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规范性文件为: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的文种公文。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本单位本年度制定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此栏大于或等于“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此栏不填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此5栏的汇总数据大于或等于“(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此栏不填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此栏不填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5项数据汇总数目大于或等于“(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此栏不填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一)收到申请数”大于或等于“(二)申请办结数”。 “(一)收到申请数”大于或等于“(三)申请答复数”。 “(二)申请办结数”等于“(三)申请答复数”。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4项数据汇总数目等于“(一)收到申请数”。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项数据汇总数目等于“(二)申请办结数”。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8项数据汇总数目等于“(三)申请答复数”。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只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数据才纳入,如:民众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相关公文信息,你单位未及时答复,或不予处理而收到行政复议等情况。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3项数据汇总数目等于“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行政复议数量)”。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与“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行政复议数量)”类似。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3项数据汇总数目等于“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数量(行政诉讼数量)”。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数量(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与“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行政复议数量)”类似。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此栏不填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专职人员为“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主要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保留两位小数点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0 |
此栏不填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
单位负责人:黄晓敏 审核人:林建人 填报人:王光宇
联系电话:88277078 填报日期:2018.1.30